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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说法

王友龙与徐海伟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公告清单如下:(债权转让基准日2020年3月12日,单位:人民币元)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0年3月12日的借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还应支付给徐海伟的欠息(从2020年3月12日起以19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履行日止的利息)等其他费用按照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及民事裁定书(2020)浙0902民初719号裁定计算。
2、联系人:徐海伟 电话:13567663378

  根据王友龙与徐海伟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王友龙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定海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及民事裁定书(2020)浙0902民初719号裁定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徐海伟,徐海伟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徐海伟履行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及民事裁定书(2020)浙0902民初719号裁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王友龙

  徐海伟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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