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1版:一版要闻

老年人在这里拥有“特殊”待遇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鹿轩 

  温州市鹿城区勤民路绣源佳苑1幢一楼,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一排十几个服务窗口,进门就能看到最醒目的3号窗口,那是老年人优先窗口。这个窗口左侧不远处,还有一个“适老扶弱诉讼专区”,“主体适应、制度适合、服务舒适”,抬头可见的12个字鲜明地宣示了老年人的“特殊”待遇。这些“看得见”的设施背后,是一套虽然“看不见”,但已成体系的鹿城法院“适老型诉讼机制”。

  “鹿城法院对我们老年人特别关注,我们感激不尽。”85岁的朱淼老人陪同老年亲戚在鹿城法院打了一场官司,期间充分感受到了“被重视”“被尊重”。从2021年3月鹿城法院正式推出“适老型诉讼机制”至今,越来越多老年人像朱淼一样体会到了这份友好和温暖。

  “量身定制”

  从2021年3月发出“适老型诉讼机制”的第一个文件《关于推进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的工作指引》,至今鹿城法院先后发布6个相关文件,从案件受理到审判、执行,从诉讼服务措施到协同配合,全流程、全方位为老年人“量身定制”诉讼服务、夯实权益保障。比如,立案时的“老年当事人信息采集表”,诉讼中的老年人权益律师保护团制度,审判中的社会观察团、百姓评议团、陪同诉讼等定制式安排,强制执行中“隔代探视”保障等等。

  “‘乡音诉讼’特别好。”说起鹿城法院的“适老型诉讼机制”,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柯展对其中的“乡音诉讼”印象深刻。针对一些老年当事人说不惯普通话的情形,鹿城法院的法官用方言开庭,允许老年当事人用方言陈述表达,“虽然只是个小小的庭审安排,但对于让老年当事人尽可能表达自己的真实诉求来说,却很重要。”柯展说。

  有从细微处着手的权益保障,亦有从大处着眼的特殊关怀。69岁的老陈中风卧床,生活不能自理,连基本的语言交流也无法进行,日常全靠老伴吴阿姨照顾。因为父母一辈与他人交换房屋后的遗留问题,作为继承人之一的老陈被起诉了。得知老陈的身体情况后,鹿城法院民一庭庭长孙晓琳和书记员主动上门,在老陈的床前调查涉案情况。

  “老陈这样的身体情况,根本无法自主准确表达自己的意见,如果机械处理,当事人得先走一个特别程序来认定老陈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诉讼才能继续往下走。”孙晓琳说,“但这样一来,案子无疑要拖较长时间,也会给老年人带来更多负担。”于是,在不违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孙晓琳在征求老陈家属的意见后,直接指定吴阿姨为老陈的代理人,然后通过调解,在诉前就妥善化解了纠纷。

  “满意的,很满意的。”吴阿姨满脸笑容。作为老陈的代理人,她足不出户经历了平生第一次诉讼,她说,虽然自己不懂打官司,但从过程到结果都很满意。 (下转2版)


浙江法制报 一版要闻 00001 老年人在这里拥有“特殊”待遇 2022-08-18 2 2022年08月1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