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网吧里的电脑搜游戏网站,进的全是同个网页
1700多台电脑被“劫持”,这伙人靠虚假流量狂敛财
通讯员 孙琳洁 姚佳怡
本报讯 利用恶意插件,强制用户访问设定网站,用骗来的高额“点击量”吸引客户在该网站投放广告,短短半年,实现“流量变现”近300万元。8月17日,随着最后一名团伙成员被判决,这一利用网吧进行“流量劫持”的犯罪团伙全部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吕某某、何某某、吴某某3人都是互联网从业者,常年和数据打交道的他们深谙互联网时代的“挣钱之道”——流量,每一次点击都可能带来真金白银。然而,他们想的不是如何创作优质作品吸引流量,反而在非法使用技术方面动起了歪脑筋。
2021年3月起,3人预谋在网吧安装劫持插件,强制网吧用户访问设定好的游戏网页,以实现“流量劫持”。
随后,3人邀请人参与劫持插件的技术开发及维护测试,并分别在宁波、台州等地联系7名网维公司人员,在日常维护网吧服务器时私自部署劫持插件,使得网吧用户在搜索游戏网址时都会进入他们所设置的网页地址。
依托网吧用户的浏览特性和网吧本身的客流量,被设置的网站不需要推广就迅速积攒数额庞大的点击量。广告客户误以为网站真有如此人气,轻易便砸下广告费,选择在该网站投放广告。
去年8月,网安部门例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一些网吧的后台安装有该劫持插件,由此案发。经查,仅宁波海曙一地,被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电脑就达1700余台。该团伙非法获利近300万元。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吕某某、何某某、吴某某等16人判处相应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