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在这里拥有“特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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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仅是便民服务
74岁的夏老伯没有想到,古稀之年还打了场官司,被告是自己的姻亲,起因是一套老房子。30多年前,夏老伯的姻亲胡某所在的锁厂向职工集资建房。当年胡某缴纳了第一期集资款后无力续交剩下的集资款,便求助夏老伯。夏老伯一家商议后支付了全部的集资款1.6万元。1990年集资房建成交付,夏老伯一家搬进去居住至今,但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所有人是胡某。30余年过去后,这套房屋的产权归属起了争议,夏老伯无奈之下诉至鹿城法院。
“这是一起典型适老型诉讼,原告、被告都是60岁以上的老人。”承办法官孙晓琳说,“适老型诉讼机制”全面激活。为尽可能客观地还原事实真相,按照鹿城法院《关于推进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的工作指引》的规定,法庭组建了“社会观察团”,由当事人所在居委会工作人员、锁厂负责人等人,当面说明、介绍当年的福利房分配、集资付款情况以及房屋的实际居住使用情况等。在此基础上,法庭最终确认夏某与胡某之间的口头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并有效,也就是说,夏老伯是涉案房屋的真正权利人。
“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是要让老年人感受到公平正义。”鹿城法院院长刘万成说,为此,鹿城法院的“适老型诉讼机制”不仅仅是“浅表化”的便民服务,更是从程序到实体的全面深入的适老探索。
“鹿城模式”
对老年人的守护,在鹿城法院已经从庭内延伸到了庭外、从个案到类案。从2021年到2022年,该院连续两年发布了聚焦“老年人”的白皮书。不久前发布的《适老型诉讼涉老年人民间借贷案件审判白皮书》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老年人涉民间借贷纠纷有什么特点、权益保护的难点在哪儿、老年人如何在民间借贷这一最常见的经济活动中维护好自身权益等,从典型案例到数据统计再到具体建议,“白皮书”为老年人及其家属,乃至相关的法律工作者都提供了权威且接地气的普法。
“人口老龄化”已明显地反映到司法中来。2021年,鹿城法院共受理老年人(60周岁以上)纠纷5475件,涉及老年人6003人,占总案件量的15.09%,年龄最大的当事人为96周岁。“但相较于未成年人保护,对老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并不充足,无论是程序上,还是实体上,缺乏支撑性、保障性、优待性的规定。”刘万成介绍,因此,鹿城法院的“适老型诉讼机制”就是在探索适老型纠纷化解的“无人区”,走出一个“鹿城模式”,让“夕阳红”在司法的守护下更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