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知江、王妙莲:据我与徐浙津在2022年8月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2010)宁证民字第3115号公证文书所确定的债权(扣除已经支付的)于2022年9月转让给徐浙津,现通知你们按法院要求将后续款项支付给徐浙津。
通知人 徐明光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