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卖相好看 竟然给鱼“美容”
通讯员 郑言
本报讯 台州鱼贩陈某甲、陈某乙为了鲛鲛鱼(一种石首科鱼类,类似小黄鱼)卖相好看,明知黄栀水对人体有害,仍用其浸泡鲛鲛鱼,在路桥等地摆摊出售。近日,两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路桥区检察院还对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陈某甲、陈某乙支付鲛鲛鱼价款10倍的生态损害赔偿金。
去年6月,路桥区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检查时查处了这起案件,当场查扣涉案鲛鲛鱼近7.5千克,并在陈某甲、陈某乙家中查扣疑似黄栀水2瓶。经检测,涉案鲛鲛鱼及瓶中的液体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成分黄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