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国有财产的 “守护人”
通讯员 杨晓伟
本报讯 “刑事责任退休人员俞某某养老金待遇已暂停,多发的待遇待其刑满释放后追回。杨某某等人的刑事案件处理情况人社部门均已备注并持续关注。”近日,依托与人社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对今年以来辖区内刑事责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管理情况监督汇总。
根据相关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服刑期间应停发基本养老金;被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不得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近年来,南湖区检察院对部分退休人员被判处刑罚而尚未停止发放或停止增调养老金的情形展开调查,发现造成此类问题的根源是信息交换渠道不畅通,导致对退休服刑人员养老金的停发存在滞后性。为此,该院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由检察院每月将服刑人员判决、刑事执行等信息及时通报人社局,打通信息壁垒,将风险防范关口前移。
今年以来,南湖区检察院依托该院“国财阳光监护应用”数字平台,将被判处刑罚人员名单与领取养老金人员名单动态比对,发现被告人俞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杨某某等6名被告人分别因赌博罪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检察院先后将上述情况通报人社局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人社局及时调整管理上述人员养老金,防止国有财产流失。目前,人社局已依照相关规定,对俞某某等7名被告人的养老金发放管理采取相应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