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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债权转让通知书

  吴章仙(身份证号码332626197511132213):

  林东菜(身份证号码332626197401152440):

  关于(2021)浙0205民初374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由你方向我公司支付的1379840元债务本金及综合费用,及自2021年7月2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1300000当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28%计算综合费用以及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半路洋38号1幢1号、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半路洋38号2幢1号房屋的优先受偿权已由我司转让给赵玉箭(身份证号码341203199010012559),请接到本通知后直接向其履行上述付款义务。

  通知人:宁波华坤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8月22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债权转让通知书 2022-08-22 2 2022年08月2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