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复被损毛竹林
本报记者 蓝莹 通讯员 鹿轩
本报讯 “我很后悔,目前已拆除了房子,清除了水泥硬化……”近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回访一起林地资源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时,当事人周某某对检察官说。
鹿城区藤桥镇石埠村村民周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石埠村马鞍山林地砍伐毛竹林,对部分林地用水泥硬化建造厨房、联排彩钢房、8间木屋,并在部分林地上铺草坪砖建设停车场,作为农家乐使用。检察院发现此线索后,多次前往现场勘查,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林地被破坏后所受到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鉴定。经鉴定,此案生态损害范围面积为2616平方米,生态系统损害包括保育土壤、森林养分固持、涵养水分、固碳释氧、净化大气环境、森林防护等功能所受到的损害和破坏,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值共计19万余元。
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后,法院判决周某某对破坏的林地生态环境恢复原状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共计193383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12000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