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唐春华:本委受理的(2022)杭仲01字第806号申请人林福呈与被申请人唐春华关于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风险告知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本委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请在线浏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 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22年10月14日14点30分在本委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8楼803室,电话:0571-85453950)杭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