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2年8月24日
(2022)浙0102民初9939号 唐觉民: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与被告唐觉民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102民初9939号起诉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0月11日14时30分在基金小镇人民法庭第三号法庭(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22)浙0102民初3112号 杭州祥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潜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冠群、屠姝姝、祥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左秋艳诉被告杭州祥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祥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潜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冠群、屠姝姝、祥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浙0102民初3112号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1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基金小镇法庭(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第三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22)浙0102民初3113号 杭州祥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潜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冠群、屠姝姝、祥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阳诉被告杭州祥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祥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潜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冠群、屠姝姝、祥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浙0102民初3113号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1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基金小镇法庭(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第三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22)浙0102民初3118号 杭州祥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潜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冠群、屠姝姝、祥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琳诉被告杭州祥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祥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潜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冠群、屠姝姝、祥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浙0102民初3118号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1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基金小镇法庭(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第三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22)浙0102民初6417号 范铭、胡佩芳: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行与被告范铭、胡佩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102民初6417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22)浙0106民初4057号 高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高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须知、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诉调中心法庭(5)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2)浙0106民初4056号 陈华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陈华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须知、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诉调中心法庭(5)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2)浙0106民初4058号 马睿: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马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须知、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诉调中心法庭(5)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2)浙0106民初4059号 吴华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吴华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须知、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诉调中心法庭(5)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2)浙0106民初4060号 阮炳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阮炳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须知、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诉调中心法庭(5)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2)浙0106民初4061号 余文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余文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须知、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诉调中心法庭(5)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2)浙0106民初4109号 张有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张有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须知、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诉调中心法庭(5)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2)浙0106民初4111号 张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张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须知、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诉调中心法庭(5)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2)浙0106民初1885号 赵晓培: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深国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52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2)浙0108执清1号 本院根据债务人周淑君的申请,于2022年8月10日裁定受理其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周淑君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9月15日前通过阿里破产管理平台向管理人线上申报债权(扫描以下二维码并按提示正确填写,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材料可在界面“申报公告”处下载)。【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财富金融中心西楼3404室;邮政编码:310000;联系人:戴律师;联系电话13858853212】。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债务人的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周淑君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已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周淑君从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本院定于2022年9月20日9时30分在钉钉线上会议平台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2)浙0108民初2669号 杭州全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泰联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创博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朱建武、王波、杭州尚拓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高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全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泰联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创博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朱建武、王波、杭州尚拓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0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你们若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2)浙0108民初2562号 罗光磊: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雪杰与被告罗光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2)浙0108民初2562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或者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2)浙0205民初3018号 李波:本院受理原告臧银平诉被告李波离婚纠纷一案[(2022)浙0205民初30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须知、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庄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22)浙0205民初2935号 宁波沐易创意空间设计有限公司、杨娟: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江北一体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沐易创意空间设计有限公司、杨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无法送达该案相关法律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独任审理告知书、小额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0月26日9时在甬江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22)浙0203民初7493号 浙江铂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魏鲁萍诉被告浙江铂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材料、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独任审理人员通知书、自动履行生效裁判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装修本金6.7万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000元和租金5400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0月21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22)浙0203民初5107号 白中楠(公民身份号码5135241972****317X):本院受理原告王友超与被告白中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203民初51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白中楠支付原告王友超货款6600元、公告费650元,上述款项被告白中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白中楠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起之日,经30日,即视为送达。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22)浙0203民初7579号 张玉林(公民身份号码:5301811982****0414):本院受理的原告云南轻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玉林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独任审理审判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22)浙0203民初7491号 尹三龙(公民身份号码:3326241961****1076):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世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尹三龙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材料、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独任审理人员通知书、自动履行生效裁判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56000.00元。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5826.00元(自2021年3月2日起暂计至2022年4月30日),自2022年5月1日起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被告欠付工程款为基数,按1‰每日计算至剩余工程款全部付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含保全费用)由被告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0月24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初4936号 陈枫(公民身份号码:3326011970****0019):本院受理的原告赵跃能诉被告王力军、陈枫、郭巍、王培华、第三人宁波民代通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203民初49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赵跃能的起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2)浙0212民初8609号 周凡、沈陈豪:原告刘凤玲诉你们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动履行告知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0月13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2)浙0212民初9690号 宁波好孕辣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象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皇甫盼揄与被告宁波好孕辣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象网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自动履行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13时45分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2)浙0212民初9503号 何志孝、童庆英:原告康佰君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动履行告知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0月11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2)浙0212民初4298号 刘上文:本院受理原告庄一单与被告刘上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212民初4298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邱隘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2)浙0212民初3134号 杭州墨子包装有限公司、闫大杰: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鄞州惠丰纸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墨子包装有限公司、闫大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浙0212民初3134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邱隘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2)浙0212民初7247号 陈良平:本院受理原告黄春林与被告陈良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212民初72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2)浙0212民初8045号 徐北戈:本院受理原告郑卫国与被告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徐北戈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被告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宁波市鄞州区中屹物流有限公司为本案的共同被告,本院予以准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告申请书、追加被告通知书、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0月13日14时15分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2)浙0212民初3597号 黄利琴:本院受理原告沈建于与被告黄利达、黄利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0月14日09时00在本院(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2)浙0206民初7888号 洪金福(公民身份号码:3428271945****3414)、陈兰芳(公民身份号码:3302061955****3744)、陈菊娣(公民身份号码:3302061967****3120)、陈宁儿(公民身份号码:3302061992****3123):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与被告徐骏、王承裕、洪良苟、阎岳娟、洪金福、陈菊娣、陈兰芳、陈宁儿及第三人宁波正午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对你们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就第三人债权7682244.69元及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被告一在抽逃出资181.4万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二在抽逃出资84.999万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三在抽逃出资90万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判令被告四对被告一上述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五对被告三上述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六、七、八在对被继承人陈才庆遗产继承范围内就陈才庆对被告二上述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由八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0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2022)浙0206民初4751号 张辉瑾(公民身份号码:1324251974****0019)、郑兴华(公民身份号码:1306261984****5458):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康达鼎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辉瑾、郑兴华,第三人定兴心明医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对于债务人(第三人)定兴心明医院有限公司的未归还债务的本金1236128元,两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全部诉讼费、公告费由两被告承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梅山产业集聚区法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0月13日09时00分在本院梅山产业集聚区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2022)浙0206民初4759号 张辉瑾(公民身份号码:1324251974****0019)、郑兴华(公民身份号码:1306261984****5458):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电气康达医疗器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与被告张辉瑾、郑兴华,第三人定兴心明医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对于债务人(第三人)定兴心明医院有限公司的未归还债务的本金2308998元,两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全部诉讼费、公告费由两被告承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梅山产业集聚区法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0月13日10时30分在本院梅山产业集聚区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22)浙0206民初4353号 宁波闪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严澄峰(3101101995****
5139)、宁波唯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浅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鲸投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佰通宾馆与被告宁波闪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严澄峰、宁波唯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浅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好苗子壹号投资合作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鲸投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对你们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严澄峰在未出资范围内(认缴出资900万元)对湖仲(2020)裁字第134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被告宁波闪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被告宁波唯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出资范围内(认缴出资100万)对被告宁波闪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偿赔偿责任;3.被告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出资范围内(认缴出资164.021164万元)对被告宁波闪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偿赔偿责任;4.被告成都天府浅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出资范围内(认缴出资169.312169万元)对被告宁波闪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偿赔偿责任;5.被告厦门好苗子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出资范围内(认缴出资21.164021万元)对被告宁波闪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偿赔偿责任;6.被告天津鲸投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出资范围内(认缴出资16.402116万元)对被告宁波闪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偿赔偿责任;7.诉讼费由七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0月1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2022)浙0206民初4270号 宁波丽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张高伟(公民身份号码4127231989****3415)、袁秀丽(公民身份号码4127021974****7447):本院受理原告舟山驰盛源动石化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丽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张高伟、袁秀丽、倪明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对你们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二、三支付原告购油款85070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四返还原告订油款137000元及利息;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0月11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2022)浙0206民初4063号 何思意(5130301981****1116):本院受理原告余绍勇与被告何思意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承揽劳务费8600元;2.请求判令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0月1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2022)浙0206民初4176号 何思意(5130301981****1116):本院受理原告何绍军与被告何思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资15000元;2.请求判令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0月19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