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2版:要闻

用“绝户网”捕捞“软黄金”,判刑了!

  本报记者 张宇洲 通讯员 沈爽爽 范云飞 陈志浩 

  本报讯 鳗鱼饭大家都爱吃,但作为原料的日本鳗鲡养殖都需要靠野外捕捞幼苗。一尾小小鱼苗往往能卖一个好价钱,由此成为不少非法捕捞者眼中的“软黄金”。今年3月至4月,张某等人利用“绝户网”非法捕捞日本鳗鲡1.8万余条。8月24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张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2个月;陈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俞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经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批准,2022年钱塘江干流绍兴段禁渔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而在3月至4月期间,张某、陈某等人在绍兴越城区曹娥江二号闸附近水域,于涨退潮期间非法捕捞日本鳗鲡幼苗。另外,为了捕捉更多鱼苗,张某他们使用了网眼较小的“绝户网”,严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最终将鱼苗售出后非法获利20余万元。4月25日,张某一伙落网。

  经查,检察官发现陈某他们捕捞的鳗鱼苗很大一部分卖给了俞某,他明知所收购的鳗鱼苗为他人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所得,但还是多次以每尾约16元的价格从陈某等人处收购鳗鱼苗至少18000尾,后以每尾约17元的价格转卖给魏某(另案处理)。

  8月5日,检察机关对张某、陈某和俞某提起公诉。其余10人虽参与非法捕捞日本鳗鲡幼苗,但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系初犯,已退赃,自愿认罪认罚,且愿意承担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赔偿及相关损害鉴定评估费,检察机关对他们作不起诉处理。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2 用“绝户网”捕捞“软黄金”,判刑了! 2022-08-25 2 2022年08月2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