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杭州朗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2022)杭仲02字第325申请人李志勇、余学宝与被申请人杭州朗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风险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格式)、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格式)、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仲裁反请求申请书(格式)、答辩书(格式)、本委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以本委官网公布为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22年10月26日下午2点30分在本委萧山分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博学路837号萧山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5楼第一仲裁庭,邮编311202,电话0571-88382697)。
特此公告。
杭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