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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关于金华豪庭家具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2022)豪庭预公字第1号

  2022年8月22日,金华市婺城区人人民法院作出(2022)浙0702民诉前调4141号《通知书》,金华豪庭家具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经评审小组评审投票,依法确定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担任金华豪庭家具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金华豪庭家具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2年9月14日前,向金华豪庭家具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双龙南街1116号二楼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21031;联系人:施律师、朱律师;联系电话:0579-82460680;申报债权时间为工作日9时至17时30分,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申报债权。债权申报通过书面邮寄方式进行,具体申报说明、要求请参见《债权申报须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预重整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金华豪庭家具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金华豪庭家具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金华豪庭家具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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