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2年8月30日
(2020)浙0727破17号 2020年11月13日,本院根据山耐斯气动液压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山耐斯气动液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山耐斯气动液压有限公司未向管理人提交相应法人章、财务章及公司账册等材料,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债务人山耐斯气动液压有限公司无力清偿破产费用,亦无财产可供分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8月1日裁定宣告山耐斯气动液压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山耐斯气动液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磐安县人民法院
(2022)浙0921民初982号 宁波奇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袁剑飞、宁波甬舜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舟山市衢港油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奇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袁剑飞、宁波甬舜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三被告现住址不明,现依法向你们 公告送达(2022)浙0921民初98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文书上网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商事案件诉讼须知、不诚信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次日起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0月2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衢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岱山县人民法院
(2022)浙1023民特17号 朱风华:本院于2022年8月2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朱风雷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一案,申请人朱风雷称:朱风华,男,1969年12月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2625196912050031,汉族,住天台县赤城街道水闸门路7号。被申请人朱风华因与父亲朱欢森产生口角,1997年7月离家出走,至今查无音信,现发出寻人公告。下落不明人朱风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朱风华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朱风华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情况向本院报告(联系电话0576-81309012)。天台县人民法院(2022)浙1122破4号之一 2022年4月1日,本院根据王香贞的申请,裁定受理缙云名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缙云名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已无财产可供分配,且无法清偿已产生的破产费用(包括公告费、刻制印章费用、资料费及其他费用),亦无法支付管理人报酬。本院认为,缙云名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债务人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8月22日裁定宣告缙云名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缙云名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缙云县人民法院
(2022)浙 1102 破 12 号
本院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莲都支行的申请于 2022 年 7 月 31 日裁定受理丽水市冠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指定丽水佳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丽水市冠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贺公司”)管理人。冠贺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前,向冠贺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 198 号万地财富大厦 A 座 6 楼;邮政编码:323000;联系人:魏巍;联系电话:1375709202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责任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冠贺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冠贺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 15 时 00 分在本院十四号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