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2年8月30日
(2022)浙0282民初4584号 王俊:本院受理原告赖大金诉被告王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282民初45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浒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慈溪市人民法院(2022)浙0282民初6489号 山东祺瑞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翟玉兰诉被告山东祺瑞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杭州蓝天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海盐穗华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282民初6489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翟玉兰撤回对被告山东祺瑞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盐穗华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慈溪市人民法院
(2022)浙0281民初4799号 德州筑建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广西丰宏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图玙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要求:1、判令六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100000元及该款自2022年5月2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计算至实际履行日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余姚市人民法院领取相关材料,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丈亭法庭第三审判庭(浙江省余姚市丈亭镇人民路10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余姚市人民法院(2022)浙0281民初4624号 杨家威(公民身份证号码:52012119******6011):原告冯遵栋与被告杨家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杨家威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冯遵栋货款22800元,并支付以2280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3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043元,由被告杨家威负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的当事人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由被告杨家威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冯遵栋。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余姚市人民法院(2022)浙0281民初5085号 宋莹莹(公民身份号码:6123231987****2123):原告刘升与被告宋莹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请: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1300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785.94元(利息计算方法:自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按1pr年利率3.70%的4倍计算至清偿时止)。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以上暂合计22085.94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陆埠人民法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将定于2022年10月18日上午9时10分在余姚市人民法院陆埠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余姚市人民法院(2022)浙0281民初5383号 柳开应(5222211993******11):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与被告柳开应、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仁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审判组织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柳开应立即赔偿原告保险金损失99800元;2、请求判令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仁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有限赔偿上述损失;3、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余姚市人民法院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将适用普通程序,定于2022年10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余姚市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余姚市人民法院
(2022)浙0681民初4742号 李世平:本院受理原告诸暨市新宏达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世平、张仲法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7月27日作出(2022)浙0681民初4742号民事判决书。现被告张仲法在上诉期限内向本院提交民事上诉状,请求撤销原审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原审诉讼请求。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681民初4742号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诸暨市人民法院
(2022)浙0303民初3764号 庄纯:原告陈绪峰与被告庄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5576号 张赛平:本院审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白象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5576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并定于2022年10月20日9时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411民初2742号 周广益:本院受理原告陆鑫蔚诉被告周广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2022)浙0411民初2746号 周广益:本院受理原告姚忠萍诉被告周广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22)浙0402民初4447号 吴雪荣:本院受理原告杨素连与被告吴雪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22)浙0481民初3142号 戚怡芸:本院对原告海宁市新天诺皮革有限公司诉被告戚怡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481民初31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戚怡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海宁市新天诺皮革有限公司货款89349.36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89349.36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LPR的1.5倍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34元,诉前财产保全费970元,合计3004元由被告戚怡芸负担。公告费560元,原告海宁市新天诺皮革有限公司已支付,由被告戚怡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海宁市新天诺皮革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海宁市人民法院
(2022)浙0483民初5540号 俞华荣:本院受理原告桐乡市富彩丽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俞华荣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请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40572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40572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LPR的1.5倍为年利率计息,要求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 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桐乡市人民法院洲泉法庭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桐乡市人民法院
(2022)浙0503民初1295号 钱宏敏: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与你、徐振杰的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上诉费通知书等。判决如下:1.限被告徐振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73020.38元;2.驳回原告浙江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16元,公告费710元,由原告浙江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负担169元,由被告徐振杰负担4457元。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2022)浙0503民初1832号 沈茂荣:本院受理的原告邹小芬与被告沈茂荣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上诉费通知书。判决如下:限被告沈茂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邹小芬房屋租金34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3元,公告费560元,合计诉讼费1223元,由被告沈茂荣负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22)浙0523民初2683号之一 华忠义: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华忠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523民初26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华忠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罚息、复息(暂计算至2019年6月25日为3962.03元,自2019年6月26日起按月利率5.61875‰加收50%计收罚息,对欠付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8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940元,由被告华忠义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效力。安吉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2民初7818号 李旭东:本院受理原告陈发兵为与被告李旭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需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782民初7818号民事判决书和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2022)浙0782民初8862号 李东晓:本院受理原告陈献位为与被告李东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2)浙0782民初886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义乌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3破26号 2022年5月16日,本院裁定受理对浙江万家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申请破产清算一案。现债务人浙江万家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8月23日裁定宣告浙江万家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浙江万家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东阳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26民初1732号 于凤仙、楼伟祥:本院受理原告于锡康诉被告于凤仙、楼伟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 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726民初17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2022)浙0726民初2049号 谢咸度、束树珍:本院受理原告吴利云诉被告谢咸度、束树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 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726民初20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2)浙0802民初3166号 方雪榕、周淑娟、周淑杭、林文莲:本院受理原告方金水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 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方雪榕归还代付款本金155766.23元及利息,周淑娟、周淑杭、林文莲对上诉代付款本金62306.49元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0月24日15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22)浙0803民初2306号 郝得仓、蚌埠市豪曼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起诉要求你们支付理赔款64550元及利息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遇法定休假日顺延)9时在廿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未到,依法缺席审判。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2022)浙0803民初2381号 张丽珍:本院受理原告叶利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叶利萍起诉要求你归还借款20000元及利息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遇法定休假日顺延)9时在廿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未到,依法缺席审判。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2022)浙0803民初2780号 徐辉:本院受理原告郑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郑俊起诉要求你归还借款241000元及利息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 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遇法定休假日顺延)9时在廿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未到,依法缺席审判。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