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住得更安心了”
通讯员 芮萱
本报讯 “我的安置房终于能办证了,这下住得更安心了。”近日,瑞安市某村村民高兴地说。
2013年,瑞安市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先后与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该村安置地建设工程发包给乙公司,由甲公司代建该村安置留地建设项目。
2019年12月,案涉工程通过结算审核审定金额,通知该村村民在已缴纳建房款52万元的基础上,还需缴纳7万余元,才能接收房屋。
安置户对工程造价存有异议,不认可该金额,拒绝缴纳尾款,这也导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力支付剩余工程价款。施工单位则以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拖欠工程价款为由,拒绝交付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导致安置房无法办理产权证。
2021年5月,施工单位将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2000多万元及逾期支付工程价款违约金。
2021年12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施工单位交付案涉安置地工程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材料,并协助原告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两案诉请均得到一审法院判决支持。此后两案被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施工单位均提起上诉。
经办法官多次前往村里,联合属地街道干部、“共享法庭”庭务主任等多方开展纠纷化解工作。最终,三方沟通协调后商定解决方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先行支付部分工程款,施工单位交付相应材料并协助办理产权,后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陆续交齐尾款,庭务主任予以全程督促并引导安置户交齐尾款。
日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施工单位撤回上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约支付工程款500多万元,施工单位亦已交付所需材料协助办理不动产权,村民也能陆续办理自己的不动产权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