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自燃,现场浓烟滚滚
交警:尽早淘汰置换超标电动车
通讯员 廖雪瑶 本报首席记者 陈佳妮
本报讯 近日,武义的王女士正准备驾驶电动自行车出门,却发现无论怎么转动钥匙,车子均无法启动,于是推车前往附近店里检查维修。
路上,王女士突然听到有人喊她,“大姐,你的车子冒烟了……”王女士赶紧回头,发现一缕缕黑烟从车子座垫处冒出,也就两三秒钟,黑烟突然成片扩大。
王女士立即将车停到空旷无人处,拿好自身财物躲在一旁。此时,火苗从座垫处窜出,不到1分钟,现场黑烟熏天。
所幸,两个小伙子拿着灭火器及时扑灭火焰,现场无人受伤。电动自行车最后被烧得只剩空壳。
据悉,王女士的这辆电动自行车是在6年前买的,属于备案超标电动车。
武义交警表示,超标电动自行车在时速、动力、外观、用料工艺等方面存在不符合标准的情况,驾驶时间越久,安全隐患越突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将按照机动车或者非法车辆处理,车主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外,从法规上来说,超标电动车属不具备“路权”的车辆。自2019年4月15日起,国家禁止生产、销售按照旧国标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并根据地方立法规定实行过渡期。而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超标电动车将不得上道路行驶。
交警提醒,过渡期间大部分超标电动车已经用到3到5年,目前浙江各地启动淘汰置换活动,建议市民朋友享受优惠尽早淘汰,以保障车主和道路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