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加工损耗率达10%,合理吗?
本报记者 陈洋根 通讯员 周瑾
本报讯 “店家是说过把黄金加工成手镯后,重量会减少,但没想到少那么多!”近日,宁波鄞州区的龚女士向当地消保委投诉。
此前,龚女士把家中旧黄金拿到某打金店,想要加工成一只手镯。加工前,双方称重确认黄金重量为33克。然而,手镯打好后只有29.7克,损耗率高达10%。
消保委工作人员查验了该打金店电子称,结果显示电子称符合计量要求,不存在问题。
在组织双方调解过程中,该店负责人表示,事前已告知龚女士,黄金加工后重量会减少,但具体数量不能确定。
“如果当时明确告知会减这么多,我肯定不会同意加工。”龚女士表示。
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根据宁波市消保委和市黄金珠宝协会出台的《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贵金属首饰更换以克数按当日牌价置换,消费者应承担损耗及加工费,黄金饰品损耗率3%以内,铂金饰品损耗率10%以内,加工费为当日牌价的10%以内,以件销售的贵金属饰品按售价的10%收取损耗费。
本案中,打金店应事先告知或与龚女士约定黄金加工后可能缩水的比例,且黄金加工成手镯损耗率应在3%以内。
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打金店同意按当日黄金价,一次性补给龚女士600元,龚女士表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