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检察亮剑
通讯员 王聪璐 游情天
本报讯 利用国外社交软件,购买、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谭某、周某为此付出惨痛代价。近日,平湖市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这起由市检察院提起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并根据上述两人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立功等情节,当庭分别判处谭某、周某有期徒刑3年和有期徒刑2年8个月,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同时,法院判令两人分别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款6500元、14800元。
“以往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多单纯以刑事犯罪追责,但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了检察公益诉讼领域。”据平湖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茆仲义介绍,谭某、周某的行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两人在未取得相关主体同意的情况下,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并出售获利的行为,极大侵害了不特定公民的人格权利,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实质损害,虽案发后已在国家级媒体赔礼道歉,仍应当承担赔偿损失民事责任,该院遂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