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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社区矫正对象的罚金,能减免么?

听证员给出一致意见

  通讯员 张书德 

  本报讯 近日,应某某的罚金被裁定全部免除。

  此前,安吉县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检察过程中发现,应某某在2016年被判刑后缴纳了5000元罚金,但剩余15000元罚金一直未缴。

  该院检察官赶往负责应某某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所,向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

  据了解,应某某2006年因患尿毒症进行肾脏移植手术,术后出现排异不良反应,需长期服药、接受治疗。2011年至2015年,迫于经济压力,应某某在医疗费已经报销的情况下,又购买伪造收据重复报销。2016年应某某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因其身体患病不适合羁押,被暂予监外执行,一直在社区矫正机构接受社区矫正。

  该院办案组前往应某某家中,经调查了解,应某某换肾后身体虚弱,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平时生活开销、药费、女儿读书花销靠兄弟姐妹接济,缴纳的5000元罚金也是弟弟帮忙垫付。

  3月22日,该院组织开展应某某申请罚金减免一案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作为听证员,围绕其犯罪动机、经济、健康状况、社区矫正表现等进行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应某某因病致贫,因贫犯罪,生活陷入困境,可以为其减免罚金。

  6月23日,安吉县检察院将检察建议书连同所调查证据及应某某递交的罚金减免申请书一同移交县法院,建议依法办理应某某申请减免罚金一案。该院与县法院3次召开联席会议,8月23日,县法院裁定免除应某某尚未缴纳的15000元罚金。

  同时,县委政法委牵头,与县法院、县检察院等6部门,出台《安吉县刑事裁判罚金刑减免“一件事”改革实施细则》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细化案件办理程序,为特殊困难社区矫正对象罚金减免提供依据。

  该院还依托数字赋能,将全县低保、残疾、重病人员数据与被判罚金刑人员数据进行碰撞,初步筛查出可能符合减免条件的30余人,将深入开展罚金刑减免类案监督。


浙江法制报 新闻 00003 这名社区矫正对象的罚金,能减免么? 2022-09-16 2 2022年09月1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