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三方协议
落实生态补偿金监管
通讯员 梁加根
本报讯 日前,玉环市检察院针对一起非法采矿刑事案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监督,促成自规局、农商行及叶某三方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使用监管协议》,该三方协议也是玉环市针对非法采矿案件生态环境赔偿义务人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资金的首次尝试。目前叶某已存入基金账户16.484万元,并接受自规局与农商行的共同监管。
2019年至2020年,叶某未经批准,在某地周边山体非法采矿并出售矿产品。经测算、鉴定,上述被采挖区总采挖量达13501.64吨,价值约31.86万元。
叶某此后因涉嫌非法采矿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对现场查看矿区,发现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尚未开展,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该院向自规局发放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监管职责。
自规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邀请资质单位及相关人员现场踏勘,编制治理方案。经认定,本次生态(地质)环境治理周期预计1个月,绿化养护期2年,治理总体费用约16.48万元,明确由叶某委托有资质单位组织施工修复。近日,玉环市检察院促成签订上述《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