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付剩余租金 被判买断租赁手机
通讯员 慕煊
本报讯 女子在网上租手机,支付了第一期租金后不还了。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月5日,王某通过网上信用租赁平台,向入驻商家平阳县某通讯设备经营部租用一部手机,双方签订了《租赁服务协议》,约定月租金364.92元,商品押金5999元,实付押金600元(超出免租信用额度部分需付押金),租期为2022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7日,合同约定若王某逾期支付租金超7个自然日,则双方之间的租赁服务关系自动转为买卖关系,王某无条件支付买断款买断租赁手机,买断价为7798元。
合同签订后,经营部依约向王某交付手机。然而,王某在支付第一期租金后,剩余租金均未支付,已逾期远超7日。经营部多次联系王某,要求其按协议约定支付手机买断款,均遭拒绝,遂诉至平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手机买断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部与王某签订的《租赁服务协议》依法成立且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经营部已向王某交付了手机,王某应当依约支付租金。本案中,经营部与王某之间原为租赁关系,但王某逾期未支付租金,根据《租赁服务协议》的约定,双方之间的租赁关系转为买卖关系,案涉租赁手机归王某所有,王某应向经营部支付买断款。
最终,平阳法院认为,王某应支付经营部手机买断款6833.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