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违法装车篷 检察督促专项整治
通讯员 余检
本报讯 “以前车篷销售很旺的,现在连问的顾客都不多。”日前,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检察官对整改成效跟进监督时,经营电动自行车车行的刘师傅这样说。
去年11月,韩某某驾驶加装车篷的电动自行车撞倒一正常行走的老人,被撞老人最终因颅脑损伤严重,不幸离世。经余杭区检察院起诉,余杭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缓刑1年6个月。
“我们发现大部分加装车篷的群众安全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驾驶带篷电动自行车的危险性。部分商家明知加装车篷违法,仍对顾客来者不拒。”据此,余杭区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查处电动自行车加装车篷的交通违法行为,并在销售环节进行专项整治。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加装车篷等违法行为800余起,对电动自行车车主宣教7万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