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倒危险废物获刑
通讯员 王姗 周姗姗
本报讯 近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随意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罪案,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3个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判决两被告人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俞某、金某等人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承担生态环境应急处置费用3816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中旬,被告人许某在明知被告人王某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以价值4000元的废铁为报酬,将危险废物废胶水桶和废胶水约9吨委托给王某处置。后王某在明知俞某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仍将废胶水桶和废胶水等直接交给俞某处置,并支付给俞某1500元。后俞某联系金某安排倾倒危险废物的场地,由金某带领俞某等3人将3车废胶水桶和废胶水等运至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马海地村,并随意摆放、倾倒在马海街与马后街路口西南角空地上。
2021年6月,经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指定,某环保公司处理涉案危险废物,支出处置费用3816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王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系共同犯罪。同时,许某、王某与俞某、金某等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还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