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桐乡市新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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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或生效法律文书为准。如公告中借款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或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2年8月25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及利息(利息暂计算截至2022年8月25日),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
根据国家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与桐乡市新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资产”)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12SX20200826001-2022003),浙商资产已将其对公告清单中所列主体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新都资产,各债权对应的主合同以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给新都资产。浙商资产与新都资产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新都资产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新都资产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13735577709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桐乡市新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