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帮忙”被判刑,这么做得不偿失
通讯员 陈依涵
本报讯 近日,瑞安市法院审结一起虚假诉讼罪案件,被告人黄某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干扰执行程序,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陈某(另案处理)与黄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虚构将陈某名下一套期房以226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黄某,并通过银行循环转账方式,伪造黄某已支付购房款216万元的银行流水,但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之后,因陈某负债,该处房产被瑞安市法院执行查封。
2018年8月,陈某找到黄某,乞求黄某以房产实际所有权人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黄某提起执行异议后,被法院裁定驳回。
2018年9月,在陈某的指示下,黄某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其与陈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返还购房款,黄某还提供了上述虚假合同、银行流水。当日,双方串通火速达成和解协议,骗取法院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自愿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以及陈某返还黄某216万元房屋买卖款等内容。
同年11月,黄某再次在陈某的指使下,以上述民事调解书确认的216万元债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参与分配,后于2019年11月、2020年3月分配到执行款合计270810元,并全部提现交给陈某等人。
2021年11月,黄某主动投案并供述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结伙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构成虚假诉讼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