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方案告知书送达公告
林正东:
你坐落于文成县大峃镇大峃街634-10号房屋(以下简称征地房屋),位于该文成县苔湖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征地范围内。你未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现该项目协议签订、搬迁期限已过,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五条、《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试行)》、《文成县苔湖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二期)工程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规定,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征地房屋作出〔2022〕文资规告8号《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方案告知书》附《文成县大峃镇大峃街634-10号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文资规告8号《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方案告知书》。
〔2022〕文资规告8号《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方案告知书》主要内容为:“一、你(户)按期选择补偿方式的,我局将按你(户)选择的补偿方式予以补偿;逾期不选择补偿方式的,我局将决定对文成县大峃镇大峃街634-10号房屋以产权调换的方式安置202.75平方米,你(户)应支付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差价111,305元,详情如下:1、安置房屋区位:文成县苔湖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二期)工程项目A-04安置地块,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2、应安置面积:202.75平方米;3、应支付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差价111,305元;4、安置80、130平方米住宅各一套,合计210平方米,指定住宅安置面积超出住宅应安置面积7.25平方米,你(户)应支付安置面积差价87,000元;5、房屋装饰装修价值补偿:69,279元;6、搬迁费1463.12元,回迁时再支付1463.12元,临时安置费第一期支付24个月计35,114.88元,之后按每月1463.12元按月支付至交房后6个月。二、你(户)应当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到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领取房屋装饰装修价值补偿款、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三、你(户)应当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腾退坐落于文成县大峃镇大峃街634-10号土地和房屋,交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验收、拆除。如对我局认定事实、法律依据或补偿方案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我局将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文成县伯温路苔湖新区21幢2楼(联系电话:0577-59001723)领取〔2022〕文资规告8号《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方案告知书》,也可以登录文成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encheng.gov.cn/)上查看,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