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味”上餐桌 刑责民责都要担
通讯员 黄秋芬
本报讯 饭店为招揽顾客,从农户手中收购野生黄麂、野猪、野兔、五步蛇等野生动物做成“野味”售卖。近日,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对毛某以涉嫌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对祝某甲、祝某乙以涉嫌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此案是该院提起公诉的首例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案。
毛某在江山市开了一家小饭店。2020年11月,一些老顾客向毛某提出想吃“野味”的要求。为了留住顾客,毛某偷偷从摊贩、农户等处收购野生动物,做成“野味”售卖给顾客食用。
祝某甲、祝某乙与毛某是同乡,得知毛某的饭店收购野味,便自制了弹簧套吊杆安置在自家附近的山上,陆续捕获了野生黄麂、野兔、野猪等野生动物,然后出售给毛某的饭店,非法获利上千元。
案发后,民警在毛某的饭店里查扣数块冰冻野兔肉、黄麂肉、野猪肉和一条活的野生王锦蛇。经鉴定,涉案野生动物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价值为每只80元至3000元不等。
下一步,江山检察院将针对此案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对3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