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民生银行)与宁波擎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擎宇公司)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将编号为(2014)甬仑执民字第1506号《执行裁定书》项下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了擎宇公司。该裁定书涉及的抵债资产为原宁波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南路269号共计10处不动产(具体为1-02室、1-03室、1-04室、2-01室、2-02室、2-03室、3-01室、3-02室、3-03室、4-01室)。
擎宇公司作为上述权利和义务的受让方,现与民生银行共同公告通知与本次转让相关的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租户、物业公司、保险公司、税务局、工商局、消防等相关单位/个人以及各相关单位/个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等。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擎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