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区售卖“中华鲟” 噱头标语引来处罚
通讯员 陈婷婷
本报讯 日前,乐清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某超市水产区赫然标注着“中华鲟”商品标签,售价为35.8元/500克,标签未标注产地。
中华鲟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私自出售涉嫌违法。经调查,乐清市检察院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水生野生动物销售监督管理职责,对该超市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该局回复表示,已对该超市进行检查,查封涉案的“中华鲟”并立案调查,涉案“中华鲟”为某鲟鱼养殖场将养殖的史氏鲟鱼和养殖的俄罗斯鲟鱼杂交而来,是用于食用的杂交鲟鱼,非保护动物中华鲟。对于该超市在销售食用鲟鱼时在物价标签上显示“中华鲟”,而未如实标注产品名称及产地的行为,已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经检察机关回访调查,该超市已撤下此类产品。检察机关表示,目前市场上会售卖不少养殖俄罗斯鲟或杂交鲟,商家打着“中华鲟”的旗号吸引顾客,不仅容易造成误解,同时也侵害了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