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宁波华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及催收联合公告
![]() |
![]()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下称:宁波市分行)在2000年3月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下称:浙江分公司)就其及其所辖属有关分支机构的部分债权签订了剥离收购不良资产协议书;就该转让协议项下的部分债权浙江分公司在2005年11月与宁波华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又签订了不良资产包转让协议,现进行公告通知并催收如下:
本公告所列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均已生效且已申请执行,其所含债权及相关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律师费、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等)已转让给了宁波华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债权受让方宁波华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宁波华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