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安吉茶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
《安吉茶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6月9日经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安吉县人民法院(2022)浙0523破9号之一裁定书裁定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6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于2022年10月21日开始执行安吉茶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分配方式为通过银行转账或现场领取方式分配给各债权人。
本次分配的破产财产为人民币403918元。全额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共310910元;全额分配普通债权总额为62620元;劣后债权总额37985108.43元,分配财产额为30388元(按0.08%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等规定,债权人自安吉茶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安吉茶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