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吴富开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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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1年10月31日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1年10月31日的借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保证人应支付给吴富开的利息、罚息、滞纳金及其它相关权益,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2.若借款人和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合并、分立、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破产、清算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民事责任。 3.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以及其它连带清偿责任人。 |
根据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吴富开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保证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依法转让给吴富开,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吴富开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它相关各方。
吴富开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吴富开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保证责任。
特此公告。 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吴富开
2022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