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炎馆”被行政处罚
通讯员 程琬茵
本报讯 “我们已责令这家鼻炎馆立即停止相关诊疗活动,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要求限期整改完成。”近日,永康市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在电话中对承办检察官说。
近日,永康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收到一条举报线索,有群众称某鼻炎馆的工作人员不仅没有行医资质,且售卖的所谓“神药”都未明码标价,实际效果甚微。
检察官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该“鼻炎馆”未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作人员身穿白大褂冒充医护人员,在未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使用电子设备开展患者检查工作,且全程未佩戴口罩与手套,也未采取相应消毒措施。
与此同时,承办检察官发现,店铺内摆放的“祖牌修复液”“古方凝胶”等商品均未明码标价。该院认为,“鼻炎馆”的上述行为危及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于是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履行相关职责,并加强监督管理。
相关行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成立专项执法小组,对上述“鼻炎馆”进行调查处理,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排查整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