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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平安南太湖

打击“毒狗肉”案

  通讯员 郑青霞 

  本报讯 日前,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跨区域毒狗肉案件,2名犯罪嫌疑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同时被判连带赔偿3700元。

  刘某、费某五年前就因将毒狗销售给他人食用被判过刑。刑满释放后,两人又走上毒狗销售的老路。经专业机构鉴定,这些狗肉中均含有剧毒氰化物。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吴兴区检察院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处刘某、费某连带承担毒狗肉销售金额十倍的赔偿金共计3700元,后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诉请。

  当前,吴兴区检察院正在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情况开展“回头看”,并建议监管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保护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巡查,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当好食品安全“守护人”。


浙江法制报 平安南太湖 00009 打击“毒狗肉”案 2022-10-27 2 2022年10月2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