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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平安南太湖

修复被占耕地

  通讯员 李春慧 

  本报讯 近日,湖州市南浔区检察院检察官回访时了解到,某村被非法占用的1000多平方米耕地已初步完成生态修复。

  2016年4月,南浔区村民於某某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村里的1117平方米基本农田建造厂房。同年7月,国土部门对於某某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违建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罚款,但於某某始终未履行。法定期限届满后,国土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拆除违建设施,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并由属地政府组织实施。由于各种历史遗留问题,於某某始终不肯退还土地。2022年7月,南浔区检察院向属地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履行法院裁判文书确定的组织实施拆除及恢复原状的义务。随后,在各单位通力合作下,於某某退还了非法占用的全部土地,并积极配合完成拆除工作。


浙江法制报 平安南太湖 00009 修复被占耕地 2022-10-27 2 2022年10月2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