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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平安南太湖

守护美丽家园

  通讯员 郑青霞 

  本报讯 近日,由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一起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当庭宣判,陈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获刑,同时被判承担渔业资源损失费。

  2021年,陈某频繁窜至苕溪流域桥面,非法捕捞包括花鲢、白鱼、鲫鱼等水产品125公斤左右。据悉,2018年,东西苕溪被划定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检察机关认为,陈某的行为不仅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还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破坏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平衡,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对陈某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2个月,同时请求陈某承担渔业资源损失费用3073元。

  后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浙江法制报 平安南太湖 00007 守护美丽家园 2022-10-28 2 2022年10月2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