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殡仪馆关于对超期存放遗体进行火化处理的公告
根据《杭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尸体移至殡仪馆需冷冻保存的,一般不超过10日;因故需延长存放期的,不得超过30日。特殊情况经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可再适当延长”之规定,现将张方红等4具冷冻保存在杭州殡仪馆内,且未经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延长存放的遗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逝者信息
张方红:男,居民身份证:500231199801268512,遗体自2021年10月10日起保存在杭州殡仪馆内;
王磊:男,17个月,居民身份证:无,遗体自2013年7月18日起保存在杭州殡仪馆内;
孙庆辉:男,居民身份证:362321199406044090,遗体自2022年3月2日起保存在杭州殡仪馆内;
巩金法:男,居民身份证:342126196806100171,遗体自2020年10月30日起保存在杭州殡仪馆内。
二、办理要求
请丧主或逝者所在单位于见报后30日内至杭州殡仪馆办理逝者的遗体火化手续。逾期不来处理的,我馆将根据《杭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尸体存放殡仪馆,丧主或死者所在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来处理的,由殡仪馆发出限期处理通知;逾期仍不来处理的,由殡仪馆将遗体火化,其费用由丧主或死者所在单位承担”之规定,对遗体进行火化处理。逝者火化后骨灰保留1年,1年内仍无人认领的,我馆将对骨灰进行生态安葬。
三、联系方式
杭州殡仪馆地址:杭州市西溪路731号,咨询电话:0571-85229184、0571-85229863。
特此公告。杭州殡仪馆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