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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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葛乐乐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等仲裁申请,案号分别为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2)3914。因向你邮寄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法律文书被退回,现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依法送达上述仲裁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分别定于2022年12月15日上午10点00分在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广景弄6号203室),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