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公民信息 获刑+赔偿+道歉
通讯员 滨检
本报讯 近日,邹某某、韩某某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2019年11月,邹某某、韩某某从互联网上承接开发部署某APP业务,该APP以美女图片为诱饵,吸引被害人点击,非法获取被害人手机通讯录,被他人用于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经鉴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8万余条。邹某某、韩某某分别从中获利3万余元、15170元。
2020年10月,杭州市滨江区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邹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韩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邹某某、韩某某明知APP实际用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仍接受委托并从中牟利,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损害了公共信息安全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除了刑事处罚,其侵权行为还应当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方式承担责任。遂在调查取证后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邹某某、韩某某各自按照其获利承担损害赔偿30000元、15170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均获支持。
承办检察官说,“我们希望通过本案让网络信息处理者认识到,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摒弃侥幸心理,对任何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风险的行为敬而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