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废油桶加工销售,刑事民事均担责
通讯员 张琳 应玉锦
本报讯 近日,由龙游县检察院提起的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宣判。
2021年12月,该院受理了一起欧某某、杨某某污染环境案,两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购废油桶,并将废油桶劈开、压扁后销售。经鉴定,涉案废包装桶及其切割加工后的废铁片等属于危险废物。办案期间,干警发现涉案的34.43吨危险废物自查封以来一直未处理,遂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上述危险废物依法处置。
日前,龙游县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上述二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判处欧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要求两人连带承担生态环境修复、检测、评估鉴定、应急处置等费用共计2827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