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挖自家承包的林地,他因此成了被告
通讯员 周幼冲 杨丹丹
本报讯 近日,曾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李某某履行完毕了生态修复责任。
此前,李某某承包了村里约600亩的集体山林,用于种植杨梅、枇杷、桑葚等果树。期间,李某某非法占用其承包的山林实施拓宽和新建道路,成为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
余姚市检察院认为,李某某虽然是出于改善林业生产条件目的而扩建道路,但其未遵守法律规定,在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该院就此案举行听证会,根据听证会上的意见,余姚市检察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李某某非法占用的山林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并为其保留了必要道路。
按照管辖规定,该案由宁波市检察院向市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李某某承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双方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