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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案卷

公告

  根据卢孔民的申请,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金华市泰之宇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清算,并指定浙江中健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金华市泰之宇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2年12月20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李渔路1103号宝莲广场A座1725室,邮政编码:321000,联系电话:15757985708)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金华市泰之宇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财务负责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交财产情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薄、文书等资料。未在上述期限内履行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金华市泰之宇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1月3日


浙江法制报 案卷 00007 公告 2022-11-03 2 2022年11月0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