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5版:平安巷

非法电鱼赔偿损失

  通讯员 苍轩 

  本报讯 日前,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在渔业资源守护专项行动中发现,吴某某等3人在不同的内河流域,利用电击方式,非法捕捞少量鲫鱼等水产品,但其电击方式对内河渔类造成了巨大损害,对生态环境破坏极大。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造成国家渔业资源损失的,由县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赔偿。吴某某等3人虽然已被刑事处罚,但未赔偿渔业资源损失。

  为此,苍南县检察院向县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向吴某某等3人释法说理,目前3人已交纳渔业资源赔偿款6000多元。

  同时,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非法捕捞多发地段的巡视巡查,更新更换陈旧警示标志,在部分地段加设警示标志,同时大力宣传非法电鱼的危害性。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5 非法电鱼赔偿损失 2022-11-08 2 2022年11月0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