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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说法

猎杀两只野生动物 获刑还要赔偿

  通讯员 黄奔驰 

  本报讯 近日,由泰顺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叶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当庭宣判,叶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令叶某某承担24000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021年8月至11月,叶某某将铁丝制成的简易陷阱放至家附近的山林中,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调查发现,叶某某共非法捕杀了两只被当地人称为“麂”的野生动物,并冷藏保鲜予以食用。经鉴定,叶某某捕杀的野生动物为毛冠鹿,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版)二级,核定价值24000元。

  2022年2月,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该院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查清事实后,于今年7月对叶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提起刑事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3 猎杀两只野生动物 获刑还要赔偿 2022-11-09 2 2022年11月0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