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里坪监狱:
教育改造70年, 从“一腔赤子情”到“法理情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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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林磊山 赵振宇
“天晴像块钢,天雨一泡糊。”70年前,衢州有一处水土流失严重的丘陵叫“十里荒”,作物不生,杂草不长。1952年,“衢州龙游劳改农场”成立,这块荒地开启了从旧社会“十里荒”向新中国“十里坪”的转变。70年栉风沐雨、接续奋斗,浙江省十里坪监狱已发展成为一座现代化文明监狱,是浙江监狱发展进步的一个缩影,也是“人是可以改造的”重要论断的生动实践。
一心为公赤子情
1952年,十里坪监狱一穷二白,“一片荒地、几排茅草屋”就是监狱的全部样貌。“我们一个中队两三名民警要看押近150名罪犯。”93岁高龄的离休干部蔡德星回忆起那段时光,心潮澎湃。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罪犯类型,多为帮会型、土匪型以及恶霸等。1964年,毛泽东同志提出“人是可以改造的”重要论断,成为新中国监狱工作的指导方针。蔡德星说,“白天开荒干得热火朝天,恨不得一个人干几个人的活儿,晚上就在简易的茅草房内对罪犯进行革命教育。”他感慨地说,那段时间,监狱民警凭着满腔热情,凭着对新中国的拥护与热爱,坚信“人是可以改造的”,用心对罪犯开展教育挽救。
育新教育正当时
到了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省十里坪监狱既是一所农场,也是一所学校。
“上世纪80年代,监狱成立对罪犯开展以文化教育为主的‘育新学校’,我当时负责‘育新学校’的日常事务,就被同事戏称为‘校长’。”民警吴利洪回忆说。
这个时期的犯罪类型以财产型犯罪为主。当时,九年制义务教育已在社会上普及,但在大墙内,罪犯的文化水平仍普遍偏低。为此,监狱成立“育新学校”对罪犯开展扫盲、小学教育,开设罪犯识字班、小学班和普法班。
通过民警的不断努力,到上世纪90年代末期,罪犯刑满之前的脱盲率接近100%,文化水平的提升也为罪犯刑满释放后顺利回归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职业培训授技能
根据司法部统一部署,2010年起,浙江监狱开始推行每周“5+1+1”教育改造模式,即5天习艺、1天休息日、1天教育日。在教育日那天,各监狱对罪犯进行思想政治、文化、法律、职业技能等各类教育。
2012年,为进一步提升罪犯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能力,有效降低重新犯罪率,浙江监狱积极响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培训的部署,与政府部门和社会培训机构广泛合作,探索“双证制”培训模式,即“文化考证及技能考证”。
省十里坪监狱民警黄建红见证了监狱“双证制”工作的发展。他说:“大多数罪犯缺乏一技之长,监狱通过与地方院校联合办学,开展初、高中文化培训考证以及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学员颁发地方人社部门承认的技术证书,为罪犯刑满之后能够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合格公民提供了有力支撑。”
据统计,自职业技能培训开展以来,省十里坪监狱已经有26000余人获取了不同门类的职业技能证书。同时,监狱积极探索与社会企业对接就业需求,开办就业推介活动,为即将刑满释放罪犯出狱后找工作“扶一程、送上马”,帮助刑释人员解决生计问题。
融合创新先行路
进入新时代,犯罪类型随着社会发展愈加复杂多样,罪犯教育改造工作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不断创新发展,工作理念、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变得更加科学、更具针对性。
“我们在罪犯改造过程中将法、理、情交织融合,一方面注重罪犯的法治教育,补齐法律认识短板,提高罪犯遵纪守法的意识;另一方面也注重他们的心理状况和困难诉求,通过民警点评说理教育、谈话教育,同时辅以社会帮教、家庭帮扶等多种手段提升教育转化力。”省十里坪监狱教育改造科科长杨鑫星说。
近年来,省十里坪监狱按照法治化、数字化思维赋予教育改造工作新内涵,积极推进监地协作,开展特色教育改造活动,如“三走进”即“走进罪犯小组、走进罪犯心里、走进罪犯家庭”,引进社会专业力量服务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常态化开展“法雨春风进高墙”“我为罪犯解心结”“枫桥经验进高墙”等活动,将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
七十年风雨变迁,监狱民警对监狱事业的执着和热爱始终初心如磐。七十年华章再续,立足刑事司法程序末端和社会治理前段“两端”定位,加快推进监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监狱民警将踔厉奋发、笃行不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