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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枪打鸟摊上大事

  通讯员 黄敏佳 

  本报讯 买来非法枪支打“野味”,近日,台州的龙某某等4人惹上了麻烦。

  去年9月,龙某某通过非法广告,买到一把非军用枪支,此后为了口腹之欲,纠集余某某等人,开车至路桥区金清镇黄琅农场附近打鸟。他们中,一人打鸟、一人开车、两人捡鸟,分工明确。

  经查,龙某某等4人使用禁用工具气枪捕获珠颈斑鸠5只、黑水鸡5只,均系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价值3000元。

  因龙某某等4人深刻认识到错误,认罪认罚,且主动向路桥区检察院预缴了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区检察院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性质,于近日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外,台州市检察院对龙某某等4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


浙江法制报 新闻 00006 买枪打鸟摊上大事 2022-11-10 2 2022年11月1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