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本院受理的(2022)浙0421民初1601号原告李畅与被告马弟弟名誉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经审理认定,被告马弟弟在百度贴吧发布内容涉及原告李畅的相关帖子确侵犯了原告李畅的名誉权,故本院判决被告马弟弟在百度贴吧公开向原告李畅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向原告李畅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本院受理的(2022)浙0421民初1601号原告李畅与被告马弟弟名誉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经审理认定,被告马弟弟在百度贴吧发布内容涉及原告李畅的相关帖子确侵犯了原告李畅的名誉权,故本院判决被告马弟弟在百度贴吧公开向原告李畅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向原告李畅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