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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基准日:2022年3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表本金、欠息基准日为2022/3/31。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为抵押人以及保证人。
4.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根据尤建丹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依法转让给尤建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者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尤建丹履行相关义务。尤建丹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尤建丹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联系电话:尤建丹 13732008145

  特此公告。

  尤建丹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2022年11月11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2022-11-11 2 2022年11月11日 星期五